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

是不甘還是愛?

昨天早上去補習社面試,其實也覺得最後自己或許不會做這份工作。筆試時發現自己集中不到。其實以往都會偶爾人在心不在的,但近來似乎十分嚴重。不過發現每份工作都不容易,要努力就是了。

回家午飯後去正骨,然後準備團契宿營資料,躲在家裡煲劇。

其實昨晚睡不好。是日起來就到 physical 焗桑拿,磅重時覺得自己應該是輕了。回家煲劇,躲在房間裡哭幾秒,吃飯。其後回教會開會。

開會時難以集中,又覺得自己很廢。大家都在努力生活,工作忙碌還是把事情處理妥貼,但自己就不知道在做甚麼然後努力浪費時間。講述的時候彷彿有信心有內容,但其實連自己都不確定。我知道有神,但我的信心持續減弱。就後悔答應幫忙/事奉。我覺得自己靈命/能量值低到一個點,只適合躺在床上做爛泥,或者去扮做 gym。

耀眼女子用力生活,勇於表達自己。鄙人到底在做甚麼?回歸時買了個朱古力包,很難吃。上了巴士走到最內側座位放心流淚。

很想跟這個人一同努力,面對人生高低起跌,很想照顧他,跟他一起生活,支持他鼓勵他,在他作惡夢的時候陪伴,讓他知道自己並非是自己一個。很想留在他的生活圈內,執著想知道他過得好不好。

當你愛一個人,很想為他做些甚麼,而發現他並不需要你的時候,其實心很痛。就想到神,衪愛我但我總不肯讓衪居首。衪愛 K 比我更多。想到媽媽,她想了解我,但我不容她進入我的生活,我認為自己需要的或許是安靜/空間。

其實怎樣才算真正愛一個人?
或許是體貼其需要,有能力察覺到其不自知的想法,並且,不把自己的主觀意願加在其身上。

也問自己,為何把精力都集中在他身上?如果想在別人需要的時候付出關懷,就應該要對身邊的人更上心。如果說他待我好,其實媽媽待我更好,但仍未能贏得我的愛。

又,其實我覺得自己很愛這個人,其實是否只因不甘心?

不甘心付出得不到回報。不甘心努力還是走不到最後。不甘心因此完結。。。

就想起王劍凡說的:「喜歡一個人真的不一定要擁有。雖然他本人也認為很老土。但想想,宇宙如此廣闊,你卻偏偏遇上一個人願意將他放在心上。縱無法緊握他的手,你們活在同一片土地,呼吸同樣的空氣,不已是奇跡嗎。也許疲倦時你會認為只是自欺。但這世界,本來就不是要風得風的世界。」

而我有幸喜歡過一些人,又得到過一些甚麼,是應該要滿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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