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4月3日星期二

碰上

S 說她跟 EK 前天逛街時,碰到她的正印跟其朋友迎面而來。雖然其時她跟 EK 沒有牽手,只是像普通朋友般一起走,但正印還是決定跟她分手。除了因為氣她騙他跟女友出外,大概也因為感覺到 S 已經不愛他了。

其實 S 看來倒也不算太傷心,或許因為不愛了,就不那麼在乎,餘下的主要是愧疚。也許 F 待我當時也是類似心情。

不公平嗎?是不公平的。但感情事,甚至於整個世界,大概本來就是不公平的。就想,即使待一個人再好,也不表示他會回報相同的感情。當然,人非草木,但太多太重的愛,有時反而會成為負擔。

所以,只能努力做當下所能做的,學習用對方需要的方式去愛他。至少,要學習理解對方想法,不要讓愛成為負擔。然後,記住當刻的幸福美好就好。

回報是 bonus,並非必然所得。如果想待某人好,就待他好。要緊記付出,是因為自己情願。如果覺得難過,如果開始心理不平衡,就要學會收回,轉身,離去。

發生過的事,一同創造的回憶,曾經的快樂,其實亦是真實而永恆的。或許分手時會覺得都是自欺欺人的道理,但,其時除了繼續向前走,又能怎樣呢?正如劍凡老師的說法,知道宇宙中存在一個自己這樣深愛的人,已經是另一種幸福。

又,如今發現,現實世界的愛情都夾雜不同程度的妥協。如今覺得,所謂愛情,可能只是一種選擇,也需要大量堅持。世上如此多吸引的耀目人兒,被伴侶以外的異性吸引實在太容易。要持續跟同一個人走下去卻不容易。所以,縱然知道自己的伴侶曾經在某時某刻對別人動心,亦要嘗試理解寬容。畢竟,人無完人,即使自己,亦難保就永遠不會對別人動心。當然,一刻心動跟真正身動,還是有很大分別的。

不過所有道理,說到底都知易行難。最終能否實踐,還是要靠內心強大,壯健靈魂。還有,良好記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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