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

(轉) 明報:政府基本法簡介刪「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」條文

蝴蝶展翅輕顫。
每個微小不足以引起注意的動作。
魔鬼在細節裡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最新一期《壹週刊》報道指,政府的《基本法》簡介刪去了「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、拘留、監禁。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、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」一段。

報道稱,由於《基本法》原文長達110頁,一般人未必花時間詳閱,故政府過去一直會製作兩頁紙、約3800字簡介,政府網站、《基本法》網站、中學通識科課程等都有使用。

不過報道發現,今年12月新修訂的簡介,把2007年版本中引述的《基本法》第28條,即「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、拘留、監禁。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、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」,全段刪去。

新版本簡介還修改了「一國兩制」、「高度自治」、「港人治港」的排序,把「高度自治」由第二改成第三,並把引號(「」)除去。此外,新版本把香港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組成,以及特區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等條文,紛紛加上「人大授權及依照《基本法》有關規定組成」等字眼,凸出人大憲制角色。

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直言,有關改動估計與國務院早前發表的《一國兩制》白皮書有關,明顯緊跟中央路線,認為政府應該解釋。

香港通識教育聯會主席許承恩指,看完新版本簡介,不認為政府出的教材便「100%絕對中立」,建議政府製作有關小冊子時,加入原文讓公眾自行對比及判斷。 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