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6月9日星期二

愛是。。

因為男方在面書自爆,終於知道了之前以為感情要好的那對伴侶離婚的原因。原來男方因為年少時候家庭關係,因為希望得到別人注意和關愛,於是有了易服的問題。雖然女方在一起的時候就知道了,但後來可能在婚姻關係中,還是不能接受自己的丈夫有這個問題吧。

驟眼一看,馬上想起丹麥女孩這套電影,第一個反應是,覺得這好像不能構成離婚的理由。因為覺得如果愛一個人,是不是。。?

但後來又想,可能自己還是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。如果設身處地,自己又是否真的能接受丈夫有這個癖好呢?

人的愛總是有限帶有條件的。正如我母愛我,但她總希望我能成為她心目中完美的好女兒。喜愛與一個朋友相處,或者是因為大家相處快樂能溝通。喜歡一個人,可能也是因為他身上的某種特質,可能是,溫柔體貼善良美麗有氣質聰明。如果愛的那個人失去了你喜愛的特質,你是否仍能堅持愛他?

但無論如何還是感到很衝擊。因為萬萬想不到是這個原因。就覺得果然各人都有個人的問題。同性關係。易服。。人心是種太複雜的東西。但另一方面,又覺得,如果看起來堅壯的朋友都有各自要處理的問題,或許,自己是不是,也不是想像中的差勁破碎。

沒有傷害到別人,如果說是罪,其實是不是更像是一種病?是心中的結未能解。但他畢竟也傷害了自己的心/靈。犯罪或許,就是自己覺得不好,但還是受到轄制,身不由己地去做。許多事情原來那麼遠這麼近。

雖然會因為他在面書發布某些負面情緒的訊息,看到一段關係從彼此相愛到互相指責而感到嘆息,但因為之前認識,所以不覺得他變態或甚麼,倒是知道他受傷了,想著好不好安慰他。不過因為兩方都認識,事情好像有點複雜,再想想吧。

上帝的心腸,會否也因為認識我,顧念我們不過是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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