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7月7日星期二

(轉)痴線的條文

【香港再無私有產權、無任何人權保障可言】

各位香港人,由呢一刻開始,警察有權要求你剷走你 FB、IG上嘅任何post;如果你唔肯 del,你就要被罰款十萬、兼坐一年。

《國安法》嘅條文,真係任佢 7 up,可以無限、任意擴充。香港政府啱啱公佈咗《國安法》43條嘅「實施細則」,幾千字,但重點就係,香港已經無私有產權、無任何人權保障可言。以下是人話翻譯:

1. 毋須搜查令可以搜屋
2. 隨時沒收護照,限制出入境自由
3. 保安局局長只要「懷疑」,就可隨時凍結財產,唔洗經過法庭
4. 隨時要求 Facebook、Instagram、telegram、twitter 剷 post、要求網絡供應商封鎖連登,直接block埋你 acc都得,一句講哂:禁網
5. 普天之下,莫非皇土。唔倨你幫香港,政府就可以出信恐嚇外國勢力,再趁你經過/入境香港拉鳩你。
6. 跟蹤、監控私人通訊,再唔使法庭批准,特首/警務處長就得
7. 香港冇人再有私隱,銀行戶口、私人公司資料基本上再冇保障,唯一有保障就係警察整本選民名冊

你估吓呢個 post幾時會被警察要求 del post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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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桂藍 Gwyneth Ho
#同呼吸 #共命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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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基本法》已淪為廢紙一張

第二十七條
香港居民享有言論、新聞、出版的自由,結社、集會、遊行、示威的自由,組織和參加工會、罷工的權利和自由。

第二十八條
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
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、拘留、監禁。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、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。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、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。

第二十九條
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。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、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。

#沒有暴徒
#只有暴政
From 華爾街狠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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